法律框架与实务操作指南
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作为企业线上身份的核心标识,其法律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当域名遭遇恶意抢注、侵权或滥用时,权利人可通过域名仲裁与诉讼两种途径维权,这两种方式既有程序上的差异,也存在法律适用的交叉,理解其规则与衔接机制,对高效保护域名权益至关重要。

域名仲裁:快速解纷的行政与程序性途径
域名仲裁主要指通过国际或国内争议解决机构,依据特定规则对域名权属纠纷进行的非诉讼程序,其核心优势在于“高效、便捷、低成本”,尤其适用于域名抢注、混淆性使用等典型侵权场景。
仲裁类型与适用范围
国际层面,通用顶级域名(.com、.org等)的纠纷主要受《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管辖,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等机构受理,国家代码顶级域名(如.cn)则多遵循《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机构处理,仲裁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 域名与权利人商标、商号等相同或混淆性近似;
- 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如未注册正当用途域名);
- 域名被恶意使用(如高价转售、阻碍竞争对手经营等)。
仲裁流程与核心要点
仲裁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机构受理→域名持有人答辩→专家组审理→作出裁决(通常在14日内),权利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上述三个要件,且仲裁仅支持“域名转移”或“注销”救济,不涉及赔偿,需注意,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裁决结果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有强制约束力。
仲裁的局限性与补充机制
仲裁的局限性在于:无法处理域名与商标权冲突之外的法律关系(如合同纠纷),且不主动审查域名注册的合法性,若仲裁结果未满足诉求(如要求赔偿损失),或案件涉及复杂事实认定,权利人可转向诉讼途径。
域名起诉:司法维权的终局性保障
诉讼是通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定域名权属、侵权责任并给予全面救济的司法程序,相较于仲裁,诉讼具有“权威性、全面性、强制执行力”特点,适用于仲裁无法覆盖的复杂纠纷或需主张多重权利的场景。

诉讼管辖与法律依据
域名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或域名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国《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诉讼可主张的权利包括:
- 确认域名权属;
- 停止侵权(如注销域名、停止使用);
- 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合理开支);
-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诉讼中的关键抗辩与证据
域名诉讼中,被告常以“在先使用”“合理使用”“域名具有正当名称”等抗辩,权利人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 商标注册证、域名使用历史、知名度证明(如宣传资料、销售数据);
- 侵权证据(如域名指向虚假网站、消费者混淆的聊天记录);
- 恶意证据(如曾向权利人高价兜售域名、注册后长期闲置未使用)。
诉讼与仲裁的衔接
实践中,可能出现“仲裁后起诉”或“诉讼中申请仲裁”的情形,若仲裁认定域名恶意但未涉及赔偿,权利人可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索赔;反之,若仲裁程序未启动或当事人放弃仲裁,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需注意,一事不再理原则下,已作出生效裁判的纠纷不得重复处理。
维权路径选择:仲裁与诉讼的实务策略
面对域名纠纷,权利人需结合案件性质、诉求目标及成本效益选择合适路径。
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 案件事实清晰,符合UDRP或国内仲裁规则的三要件;
- 目标仅为拿回域名,无需主张赔偿;
- 需快速制止侵权(如域名已被用于诈骗、虚假宣传)。
典型案例:某奢侈品品牌发现他人注册“brandname.cn”并销售仿品,通过UDRP仲裁成功转移域名,耗时仅2个月。

必须通过诉讼的情形
- 需主张经济赔偿或惩罚性赔偿;
- 案件涉及复杂法律关系(如域名权属存在合同约定、多重商标冲突);
- 仲裁结果未满足诉求,需进一步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权利。
典型案例:某互联网公司因域名被恶意抢注并高价勒索,通过诉讼不仅拿回域名,还获赔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
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预防胜于补救,企业应从源头降低域名纠纷风险:
- 主动布局域名资产:注册核心商标对应的主流域名(.com、.cn等),并覆盖常见拼写变体;
- 规范域名使用:避免注册与他人类似域名的“搭便车”行为,保留在先使用证据;
- 监测侵权行为:通过域名监测工具及时发现恶意抢注,固定证据后快速响应;
- 明确合同约定:与合作伙伴、员工签订域名权属及保密协议,避免内部权属争议。
域名仲裁与诉讼作为维权的“双轨制”,分别以“效率优先”和“权利全面保障”为特点,共同构成了域名权益保护的法律闭环,权利人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精准选择路径,同时注重证据收集与风险预防,方能在数字经济时代有效守护线上身份的核心资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法律规则的完善,域名纠纷的解决机制将更加多元与高效,但“合规注册、诚信使用”始终是避免纠纷的根本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