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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本文于 2025-12-08 23:59 更新,部分内容具有时效性,如有失效,请留言

域名争议范围界定

域名争议的核心概念

域名争议主要指因域名注册与使用引发的各类法律纠纷,其核心在于域名作为互联网标识符的稀缺性与商业价值之间的矛盾,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域名已从最初的技术地址功能演变为企业品牌、商誉的重要载体,由此引发的抢注、侵权、混淆等问题日益凸显,域名争议的范围不仅限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还涉及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维度,其复杂性源于域名全球性与法律地域性的冲突,以及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的交叉。

域名争议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域名争议的主要类型

域名争议可根据争议性质分为三大类:一是恶意抢注型争议,指明知或应知他人享有在先权益,仍注册相同或近似域名以牟利或阻碍他人使用的行为,典型如“域名囤积”“域名反向劫持”;二是权益冲突型争议,因域名与商标、商号、姓名等在先权益的标识相同或近似引发的权利归属争议,此类争议中,当事人往往均对域名享有一定权益,需结合使用意图、市场影响等综合判断;三是违约型争议,指域名注册服务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未按时续费、域名解析服务中断、违规转让等,多涉及域名注册商与注册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

域名争议的适用对象范围

域名争议的参与主体广泛,涵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从权利主体看,商标权人是最主要的维权方,尤其是驰名商标权利人,其保护范围可延伸至非相同类别的域名注册;商号权、姓名权、名称权等在先权益人亦有权主张权利,从义务主体看,除域名注册人外,域名注册商(如注册局、注册服务机构)因未尽审核义务或协助侵权,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域名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域名解析服务商等第三方主体,若对侵权行为存在过错,亦可能被纳入争议范围。

域名争议的标的范围

域名争议的标的即争议指向的域名本身,其范围不仅限于顶级域名(如.com、.cn),还涵盖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及国际化域名(IDN),从域名内容看,争议多集中于与知名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域名,如企业名称缩写、产品品牌、热门词汇等;从域名功能看,不仅包括用于商业网站的域名,涉及邮箱服务、应用平台等功能性域名的争议也逐渐增多,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顶级域名(如.tech、.shop)的开放,争议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具有识别意义的域名成为争议高发区。

域名争议的地域与管辖范围

域名争议的地域管辖具有特殊性:域名的全球性使得纠纷可能跨越多个司法辖区,如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ACPA)将“域名对注册地法院具有一般管辖权”作为起诉条件;各国法院普遍遵循“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原则,但域名的虚拟性导致“行为地”难以确定,实践中多以域名解析服务器所在地、注册商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为连接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

域名争议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域名争议的解决程序范围

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多元化,涵盖行政、司法及行业自律程序,行政程序以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统一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为核心,通过仲裁机构(如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快速处理恶意抢注纠纷,其优势为程序简便、成本低、周期短(通常为3个月内),但裁决结果仅限于域名转移或注销,不涉及赔偿,司法程序则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可同时主张域名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全面救济,但存在周期长、成本高、跨境执行难等问题,部分国家(如中国)建立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供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的衔接机制;行业自律方面,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组织制定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争议处理规则。

域名争议的法律依据范围

域名争议的法律依据呈现多层次特征:国际层面,ICANN的UDRP政策是通用规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亦发布了《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区域层面,欧盟通过《电子商务指令》《数据保护条例》等规范域名使用;国内层面,我国以《民法典》(特别是知识产权编、侵权责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核心,结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构建起“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制体系。《巴黎公约》《TRIPS协定》等国际公约中的商标保护条款,也可作为跨境域名争议的参考依据。

域名争议的权益保护范围

域名争议中保护的权益类型广泛,既包括传统的绝对权(如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也包括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应受保护的合法利益(如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品化权益),在“京东域名案”中,法院虽未认定“京东”为注册商标,但基于其知名度和商誉,认定他人注册“jd.com”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域名争议中的“混淆可能性”判断标准也逐步放宽,不仅包括直接混淆,还涵盖关联性混淆、淡化等情形,以适应互联网环境下标识功能的新特点。

域名争议的发展趋势与范围扩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演进,域名争议的范围持续扩展:一是新型域名争议,如区块链域名(.crypto、.bit)、去中心化域名(ENS)等去中心化标识符(DID)的出现,挑战了传统域名治理模式,其权属认定、侵权责任划分尚无明确规则;二是域名与数据权益的交叉争议,域名解析记录、访问日志等数据可能涉及用户隐私与商业秘密,域名争议中常附带数据权益纠纷;三是域名与人工智能、元宇宙的融合争议,虚拟世界中的域名(如“.metaverse”空间地址)可能成为新的争议标的,其法律属性需结合虚拟财产规则进一步界定。

域名争议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具体情形?

域名争议范围的界定,本质上是互联网治理中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的动态平衡过程,随着新业态、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域名争议的内涵与外延将持续演变,需通过立法完善、国际合作及技术手段创新,构建更为清晰、高效的争议解决框架,以维护互联网空间的公平秩序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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